河北加强县城空间管控:县城一般建筑不宜超过18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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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省住建厅印发《关于加强空间管控塑造县城风貌特色的指导意见》指出,各县(市)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启动县城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,于2013年底前完成。在天际线控制方面,意见要求,除建筑景观制高点外,一般建筑宜控制在18层以下,建筑景观制高点不宜超过100米。
据介绍,县城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包括,对居住区、中心商业区、工业区、文化娱乐区、教育科研区等主要功能区环境改造提出目标、原则与对策。同时,明确城市风貌特色,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。根据城市游憩、健身、文化、娱乐等各类人文活动的行为特征和分布规律,确定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活动性质、内容、规模等。
用地开发强度控制。合理确定容积率、建筑密度、建筑高度、建筑体量等指标,避免高强度、高密度开发建设,确保县城风貌特色和宜人尺度。其中住宅用地建筑以多层和小高层为主,容积率不宜超过2。
城市色彩控制。根据当地自然环境、传统建筑和历史遗存等特征,研究建筑色彩特点,重点加强对量大面广的住宅建筑的色彩管理,形成城市色彩基调,提高城市的美观度和可识别度。